早期的美國幾乎沒有監管國內生產的食品和醫療產品的聯邦法律。儘管市場上充斥著隨意更改食品和藥品成分的現象,到19世紀後期,美國農業部化學物質司(後改為化學物質局)的領導下,才開始對美國市場上食品和藥品的摻假行為和標籤濫用行為進行調查研究。直至1927年,化學物質局被重組為美國農業部下的一個新機構,食品、藥品和殺蟲劑組織(the Food, Drug, and Insecticide organization),三年後這個名字被縮短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即現時的FDA。FDA的主要職能為負責對美國國內生產及進口的食品、膳食補充劑、藥品、疫苗、生物醫藥製劑、血液製劑、醫學設備、放射性設備、獸藥和化妝品進行監督管理,同時也負責執行公共健康法案(the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的第361號條款,包括公共衛生條件及州際旅行和運輸的檢查、對於諸多產品中可能存在的疾病的控制等等。 |
目錄 |
早期的美國幾乎沒有監管國內生產的食品和醫療產品的聯邦法律。儘管市場上充斥著隨意更改食品和藥品成分的現象,到19世紀後期,美國農業部化學物質司(後改為化學物質局)的領導下,才開始對美國市場上食品和藥品的摻假行為和標籤濫用行為進行調查研究。直至1927年,化學物質局被重組為美國農業部下的一個新機構,食品、藥品和殺蟲劑組織(the Food, Drug, and Insecticide organization),三年後這個名字被縮短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即現時的FDA。FDA的主要職能為負責對美國國內生產及進口的食品、膳食補充劑、藥品、疫苗、生物醫藥製劑、血液製劑、醫學設備、放射性設備、獸藥和化妝品進行監督管理,同時也負責執行公共健康法案(the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的第361號條款,包括公共衛生條件及州際旅行和運輸的檢查、對於諸多產品中可能存在的疾病的控制等等。 |